(1)外拨科研经费均需要在学院网站公示。
(2)严禁虚开发票或者发票内容和实际支出不相符,将严厉打击。
(3)基金结题2年后,经费仍有结余的,学校将进行统筹,不再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
(4)国家基金结余结费大于50%的,学校将对项目主持人进行约谈;结余经费大于70%的,基金委将对所在学校和依托单位进行通报(影响所在单位的声誉)。
(5)部分老师存在同一个发票从不同项目多次报销的违规行为(分段报销或者多次打印发票多次报销),今后学校将统一查处,严厉打击。
(6)严禁开假发票,数额巨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从国家基金、山东省基金等财政拨款项目中列支汽油票、餐费等不合理支出。
(8)十一、五一等假期去旅游景点、家乡等出差的,理由不充分,今后不予审批和报销往返路费。
(9)预警期刊以及科技部列入的黑名单期刊,今后不能在基金等财政资金中列支报销。
(10)单篇论文版面费超过2万的,如果从基金等财政资金中支出,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11)专利维护费2021年5月份学校停止代缴,今后需要老师本人代理缴费。
(12)严禁学术造假,包括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署名(研究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知晓);伪造同行评议;大段抄袭他人以及自己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严禁随意在项目中挂他人的或者与本项目研究内容不符的基金项目号。
(13)严禁套取劳务费(把劳务费发给学生,让学生再返回给本人或者将劳务费发给没有实际参与项目贡献的专家,专家私下将劳务费再返回项目主持人;或者伪造专家签字,套取费用)。
(14)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出台(红利政策),希望老师们认真学习,领会。(文件见学院QQ群)。
(15)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统一调整为90%,股权奖励由70%提高为80%。
让我们一起守护科研底线,净化学术生态,爱护自己的学术声誉,爱惜自己的羽毛!
(通讯员:孟元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