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学术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引导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形式
1.集中学习与教师自学相结合。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专题学习,将科研诚信教育、学术道德建设作为营造学校创新文化氛围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学习内容:有关文件和违背科研诚信的相关案例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2)《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
(3)《关于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5)《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6)《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
(7)《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8)《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鲁教科字〔2019〕5号)
(10)《山东科技大学学术规范(试行)》(山科大综字〔2016〕46号)
(11)《山东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山科大研字〔2014〕19号)
(12)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一批次)
(13)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
2.会议研讨与辅导报告相结合。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专题讨论,切实提高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研讨会可以采取自己研讨和邀请校内外专家作辅导报告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
3.组织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全面实行学术诚信承诺制度,凝聚坚守学术诚信的共识,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做必要的核查。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组织签订《学术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承诺人各存档一份。教师的《学术诚信承诺书》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的教师签订(兼职教师由所兼职的单位负责组织签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此次专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内容,让教师切切实实的受到一场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有效提高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在科研活动中的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好这些责任。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信、QQ等多种宣传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希望广大科研人员认真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情况的总结于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以前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至邮箱xswyh@sdust.edu.cn,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行政楼301)。
联系人:赵健 潘燕,联系电话:86057621、86057904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学习参考资料.rar
附件2:学术诚信承诺书.doc
校学术委员会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研究生院(部) 财务处
2021年3月4日